见他人金项链掉落在地
不仅不提醒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还故意遮挡藏匿
趁当事人不注意将之带走
殊不知
这样的行为已构成犯罪
凌晨三点多
王先生喝酒时与他人发生冲突
对方一把扯掉他的金项链
围观女子周某看见后
先是用脚踩住项链
之后趁人不注意
用丝巾卷起项链后离开现场
周某故意遮挡并捡拾被害人掉落的金项链
根据视频监控线索
警方找到了周某
并在其家中找到了涉案金项链
面对讯问
周某却并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
为了进一步确定周某“是捡还是偷”
检察官再次仔细查看了
案发时段的监控录像
认为有四个细节
可以认定周某作案时的主观明知:
一、周某见他人项链掉落后,故意上前站在项链掉落处,用脚踩的方式,保持站立姿势不挪动长达约4分钟;
二、周某四处张望并解下丝巾特意垂落在地进行遮挡,并有明显用丝巾包裹物品的动作,捡起东西后立即离开;
三、周某在此过程中,反复观察被害人及周围人员情况,曾欲蹲下捡拾但因被害人走近而暂停;
四、被害人及民警寻找项链时,周某全程看到,但仍带走项链,盗窃故意明显。
经鉴定
涉案项链为足金
价值人民币1.8万余元
周某已达到盗窃罪“数额较大”标准
经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
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周某
有期徒刑十个月
并处罚金2000元
检察日报《正义酷》栏目出品
来源:正义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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